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2-00473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政府组成部门,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3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工业〔2022〕171 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政府组成部门,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3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工业〔2022〕171 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泉城海关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发改工业〔2022〕171 号


区县各相关部门:

现将《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泉城海关

2022年5月20日


促进工业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振作工业运行 促进工业平稳增长 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鲁发改工业〔2022〕267号)等文件,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促进工业投资稳定增长

1.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提高重点项目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项目建设“加速度”。强化省市重点项目定期调度、问题分类分级办理制度,提升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效能。完善即时申报入库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预备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实施工业技改提级行动。实施“千项技改、千企转型”双千工程,积极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和“技改专项贷”项目,谋划市级“技改专项贷”政策,持续发挥市级技改政策激励作用,促进技改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早达效。深入开展智能化改造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实施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聚焦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用好用足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在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投资。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氢能等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需求,强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领军企业的深度合作,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积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省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建立省、市、项目单位“三位一体”协调推进机制,实行项目技术总师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大对国家级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生物医药等省级产业集群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工业经济有序运行

4.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督促煤炭生产企业全力释放产能。(市发展改革委)

5.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密切关注全市电力供需形势,完善电力迎峰度夏、度冬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做好重点时期电力保障。强化对发电企业机组运行、电煤库存等情况监测,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市发展改革委)

6.保障货物运输通行。运输企业疫情期间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深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并利用基层交通执法场所为货车司机提供“七项”免费服务,保障和服务货运运输。(市交通运输局)

三、拓展工业发展空间

7.深入推动产业生态创新。实施产业链突破工程,聚力打造若干条标志性产业链,培育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组建“省会经济圈”生物医药产业联盟,加强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产业链协作配套活动,促进上中下游产业链协作,联合推动前沿攻关,搭建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集群集聚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开展专业技能考试认证,打造产业链融通应用创新生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壮大产业规模。深入推进 “上云用数赋智”,加快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数字化转型。根据我省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试点工作安排,帮助企业提高数据管理意识,掌握数据管理方法,打造更多通过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争取省级政策支持。落实市级DCMM扶持政策,开展相关奖励兑现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积极推动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围绕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领域,积极推荐我市先进技术成果纳入《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年度目录》,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先进科技成果在全省的转化推广与示范应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征集、评审并发布《济南市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年度目录》,加快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领域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助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产业绿色化的要求,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加大政策引导,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全链条发展,加快现有新能源汽车项目尽快投产达产,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壮大产业规模。组织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资金申报。落实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增长

11.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组织第三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济南市相关配套活动。承办“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重点产业合作专场济南分会场。深化“全球招商合伙人”行动计划,招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等重大外资项目,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要素资源保障。以建设中欧(济南)绿色制造产业园为契机,打造中欧绿色合作示范区。(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外贸稳定发展。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支持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进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对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争取进口贴息。落实汇率避险担保试点相关工作,提升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企业出口运输保障。积极推动“齐鲁号”欧亚班列(济南)集结中心项目建设,完善国际物流通道网络,积极开拓班列新线路,拓展覆盖范围。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班列通关效率。探索“班列+”新模式,提高班列运行效能。加快出台班列扶持政策。落实省市区联动的国际物流运输协调机制,推动中远海运与有合作意向出口企业对接,协调解决国际货运难题。(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14.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将全部批而未供土地纳入处置范围,制定处置意见和措施,确保应供尽供,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实行100%“标准地”供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继续将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任务和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区县,在节能奖励、指标分配方面予以倾斜。以各区县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区县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腾出的低效用能指标优先用以保障当地新增能耗需求。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统筹和省级收储能耗指标,强化重大项目落地支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

16.统筹污染物排放指标。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市域内平衡、统筹使用,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治理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鼓励排污单位主动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对减排形成的污染物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监督帮扶活动,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链条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

17.畅通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库,并向省上市企业库推荐,对入库企业实行精准培育服务。发挥好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帮助重点拟上市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和落实好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措施,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资本市场创新引导资金。充分发挥沪深京交易所山东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山东)的功能作用,为企业对接交易所专业宣传、培训资源,提供全程式、体系化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工业企业投融资对接。完善风险补偿、应急转贷、数字金融“一贷通”、政府性担保、“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等融资服务体系和“线上+线下”融资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驻济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通过济南人社微信公众号、济南求职招聘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300场招聘活动。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创新培训力度,推进“互联网+”“智能+”培训模式,完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出台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网络招聘活动,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20.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落实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制度,对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跟进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对急需开工建设、分阶段施工、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重点项目,实施环评豁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应急保障,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三类项目特事特办,允许先开工建设,后续补办手续,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供应。(市生态环境局)

21.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积极争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对已获批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争取获得省级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民营经济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减税降费。落实国家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六税两费”减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税费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我省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工作,及时更新、动态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依托12345市民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机场、铁路等物流领域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常态化供需对接服务。深入实施智能化技改、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牵手行动,积极开展“工业强市看担当、惠企政策看落实”集中宣传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骨干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和供需对接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鼓励链主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绩效等级高低实行差异化管控,“一企一策”制定停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

七、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

25.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市工业运行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全力落实国家和省振兴工业经济、促进平稳增长的政策举措,以政策红利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对冲下行压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强化运行监测调度。完善工业运行调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密切关注大宗商品价格、国内疫情散发等因素对工业经济的影响,重点监测企业用电量、销售产值、营业收入等指标变动情况,及时研究完善应对预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对重点监测企业生产台账细化要求,夯实统计基础,确保数据质量。精准对接项目和企业需求,创新要素统筹保障机制,对个性问题“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帮助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建立增长点调度培育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培训力度,确保达规企业应统尽统。聚焦省市重点项目的困难问题,“一项目一策”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强化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区县(功能区)统筹、部门会商、提请市政府研究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尽快形成新的增长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运行。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解决企业员工返岗、物资运输等问题,对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直部门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区县部门做好措施承接和落地落实,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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