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0-14620 | 主题分类: | 邮政,政府办公厅,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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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0-07-26 | 发布日期: | 2010-07-2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10〕16号 | 有 效 性: | 1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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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邮政,政府办公厅,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0-07-26 |
发布日期: | 2010-07-2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10〕16号 |
有 效 性: | 1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济政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0〕61号),以及市委九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加快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明确财源建设目标任务
转方式、调结构是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我市调整经济发展思路、培植壮大财源的重大机遇,对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经济整体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积极促进财源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财源基础日益稳固,骨干财源快速壮大,新兴财源逐步形成,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也应看到,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较,我市财源建设还存在着“两个比重”偏低、税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财源持续增长后劲不足、县域经济对全市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较低等问题。
当前,我市已进入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关键时期,加强财源建设,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强化财税效益理念,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根本措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突出培植高效支柱财源,着力抓好新兴后续财源,努力向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财源,向质量和效益要财源,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要财源,逐步形成支柱财源支撑有力、传统财源雄厚牢固、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财源建设体系,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民生保障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几年努力,到2015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完成450亿元,力争突破5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0%,10个县(市)区及济南高新区地方财政收入全部超过10亿元,其中:过40亿元的达到4个,30—40亿元的1个,20—30亿元的2个,10—20亿元的4个,财源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各级财政实力明显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富民强市战略收到显著效果。
二、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筑牢财源建设基础
为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整合存量,完善机制”的原则,将目前已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整合为科技创新、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业经济发展等5大类17项产业引导资金。2010-2015年筹集50亿元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融资引导等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全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一)充分发挥服务业优势,进一步壮大主体财源。将服务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建设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的区域服务中心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把服务业经济打造成我市的首位经济和主要支柱财源。
1.大力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2010-2012年,市级筹集3亿元以上资金,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其中,对服务业大项目和城市综合体建设,一事一议予以研究支持。切实落实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工业企业标准的价格优惠政策,为打造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提供强大引擎。
市级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和专项配套资金,配合申请省级服务业扶持资金,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信息、科技服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数字创意、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业,构建结构布局合理、充满活力、优势明显、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品牌企业,着力发展保税物流等新兴物流模式。
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出口信用担保机制,支持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国际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国外常设商务促进机构建设;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服务贸易,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加工贸易转型,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国家服务外包试点城市”相关政策,市级安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相关专项资金向服务外包产业倾斜力度,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拓展服务外包发展空间,打造知名服务外包基地。
统筹安排各项商贸流通资金,重点支持建立以农村日用品和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2.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对国内外、省内外金融机构来济新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按照新设机构的资本规模,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在土地、营业场所、人才安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落实金融创新奖、金融生态建设模范奖和金融发展贡献奖等政策,对创新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支持驻济金融机构在我市区域内扩展业务,并按照对地方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额度的网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2010-2012年,市级安排1亿元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支持动漫创意、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文艺演出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力争到2015年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文化产业群聚集。积极筹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及第十届艺术节,带动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平台,大力推行“捆绑营销”旅游宣传,集中打造“天下泉城”旅游品牌,建设国际国内旅游重要目的地和集散地。4.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从规范管理和惠民益民的目的出发,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管理,扩大房地产有效需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健全多层次、有区别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启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财政资金和税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大企业周边和经济强村的整体改造。
(二)推进工业优化升级和调整振兴,巩固传统财源培育新兴财源。全面落实推进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发展,进一步巩固传统财源,培育新兴财源。1.支持工业膨胀发展、改造提升和节能减排。2010-2012年,市级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配合省扶持政策,全力引导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支持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持冶金、石化、建材、食品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完成好一批调整振兴重点项目。支持企业的重组整合,推动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中国软件名城”、“动漫泉城”、“数字泉城”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提升传统产业的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重点支持七大类产业技改项目。支持大中型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并在财税政策上给予扶持。2010-2015年,筹集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扶持资金6亿元,重点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奖励与补贴。持续支持城市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示范研究,着力推广节水、节能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用好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对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节能技改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对电力等10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空调、高效电机、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等给予财政补贴。落实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流域治污工程建设。2.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全力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高端产业集群,培植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新信息、新能源、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推动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推动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创新技术发展;推动新技术中心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生产。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同时,加大各类产业引导资金对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市级每年安排的技术应用与研发资金也要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认真落实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取得的500万元以下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用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尽快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3.支持强化自主创新技术体系。落实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加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和关键核心突破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根据经济社会效益给予奖励。落实中央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技术发明和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创新成果转化快、产业化进程步伐快、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形成快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支持源头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投资超过1亿元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评定自主创新产品并公布产品目录,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优先采购。
(三)支持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培植后续财源。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县域经济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支持园区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促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膨胀规模,提高效益。1.积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其跨越发展。支持打造县域载体,承接城区工业转移。支持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支持。支持老城区改造提升和新城区建设,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为转方式、调结构、促财源提供坚实载体。切实落实“4.10”、“4.21”支持商河发展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努力促进商河实现更大突破。支持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城区扩容,进一步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小城镇建设,加快实施扩权强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2.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对六大产业园区市级分享收入增量返还政策延长到2012年;对省级以上批准设立的其他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2010-2012年,当年实现的市级分享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用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市级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2-3家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其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落实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扶持政策,安排1亿元周转资金,缓解产业园区征地资金不足困难;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除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外,全部返还产业园区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成本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建设项目上缴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济南出口加工区为基础,具有港口功能,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贸易、采购分销于一体的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异地兴办企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其园区内划出一定面积的优先开发区域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外来企业进行整片开发,解决区域发展空间不足、项目落地难问题。对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与项目引进县(市)区协商按比例分成。
3.促进中小企业和集群经济发展。市级每年安排6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微小和初创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各类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及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建立以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择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更多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金和民间专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增长15%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利用财政间歇资金,设立1亿元规模“过桥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中小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2012年前,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资本金规模由目前的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要根据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增量情况,进行适当奖励和风险补偿。
三、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财源建设内生动力
保障改善民生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财源建设的内生动力。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
(一)继续加大“三农”投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好种粮、农资、农机、良种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有效机制,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主动性。
支持都市型、城郊型农业产业发展。2010年-2012年,筹集2亿元资金,支持实施现代农业特色品牌战略,建立起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支持区域性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扶持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潜力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城市中小企业向农村转移,鼓励农民个人创业,发展农村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和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
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投入,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全面完成全市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3年筹集3亿元,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实施“新增千亿斤优质粮食产能工程”。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3年筹集12亿元,采取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满足上述条件且存贷比高于50%的村镇银行,按其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县域金融机构等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省级负担50%、市、县(市)区两级负担50%。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投入,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2010年—2012年,市级筹集安排专项资金4.6亿元,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继续实施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及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三)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管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打击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四)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已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为22%的,降低1个百分点,以后年度视基金收支情况逐步调整到全省缴费比例。在今年已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低达到440元/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20元,并尽快将关闭破产国有、集体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保2011年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降低基金起付标准,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
(五)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免学费、农村中小学“211工程”等政策,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科技事业,支持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设立规模1亿元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加快高层次创业、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激励科技人员服务财源建设第一线。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惠民工程建设;支持开展送戏、送图书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卫生投入,建立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实施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今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明年不低于20元。
四、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拓宽财源建设渠道
加强财源建设必须加强财税管理。要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依法征税管费,挖掘节支潜力,努力开源节流,多渠道增加财源。
(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将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各类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全面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制度,从明年起市级和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完善税收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化综合治税网络,将税收保障纳入相关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实施协税护税和纳税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税收保障新局面。严厉打击偷、逃、漏税行为。依法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和欠税管理,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对税收优惠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清理自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拓宽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积极组织征收,合理界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
(三)强化财政支出监管。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方式,完善预算标准定额体系,清理财政支出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牢固树立“节支也是财源”的观念,大力压缩行政成本等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会议接待等支出。严把项目规划和立项关,从资金使用源头上防止不切实际的贪大求全、标新立异、铺张浪费,加强监督检查、投资评审和绩效管理,严肃处理挥霍浪费及低效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挖掘公共资产资源运营潜力。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完善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加快“公物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步伐,加强行政事业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处置,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逐步将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剥离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对特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政府按规定应负担的改革成本,财政确因困难难以支付的,可先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以后由财政分年偿还。
五、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增强财源建设制度保障
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是财源建设的制度保障。要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落实省完善财政体制机制的政策。制定《济南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建立健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增强市、县(市)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按照省要求,从今年起省取消对市县上划中央两税1∶0.3返还政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税收上交省级增幅超过15%部分全额返还;出口退税增长超过15%以上部分省承担1/2。
(二)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调动财源建设积极性
1.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扶持力度。2010—2012年,对财政困难县区(以人均地方税收为标准),当年实现的市级分享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相关县区,支持其加快发展、培植骨干财源。
2.鼓励加强对零散税源征管。对县(市)、区住宿餐饮业市级分享收入返还激励政策延长到2012年;对县(市)、区上缴市级的建筑业营业税,超过全市一般预算收入计划增幅的部分,2010—2012年市级给予全额返还。返还资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用于促进优化产业结构,支持现代服务业、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改革车船税入库办法。从2011年起,车船税先统一缴入市级,然后按各自比例再划入县(市)、区收入,解决县(市)、区收入反映不完整问题,调动县区和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积极性。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综合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财政困难县区给予补助。
5.建立财源建设税收增长激励机制。对行业龙头企业,按照其当年上缴地方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的10%,给予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对金融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金融业法人总部,按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有关条件的,成长性好、发展快的财源单位,按照当年实际增加地方税收总额的5%-10%,给予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鼓励总部在外地的有税源的企业迁入我市并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前3年按照新增地方税收的30%给予支持,后两年按新增地方税收的20%给予支持。
(三)建立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分工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把财源建设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重点强化对财政收入“两个比重”的考核。强化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健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纳税大户通报表彰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培植财源、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促进我市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稳步提高,努力为省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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