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3-16692 | 主题分类: | 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邮政,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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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3-04-26 | 发布日期: | 2013-04-2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13〕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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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邮政,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3-04-26 |
发布日期: | 2013-04-2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13〕8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实施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真实、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于正确认识和准确判断经济运行态势,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国正在推进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统计理念和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事关统计发展改革建设全局,事关全面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对统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稳步推进,统计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薄弱,部门统计仍需规范和理顺,统计能力与统计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市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实际,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县、乡、村统计工作网络,充实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改善基层统计条件,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提升基层统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统计人员。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各类企业要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类企业要设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企业统计负责人对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类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县(市)区任免统计部门正副局长时,应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内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变更情况要按规定报相应统计部门备案。
(二)大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协调有力、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的职能,加强和完善政府统计部门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积极构建既能满足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又能满足部门管理需要的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各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规定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大力推进全行业统计,实现由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各部门特别是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域内所管理、指导的行业发展及其统计工作负总责: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业;商务部门负责外经外贸,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部门负责金融业;科技部门负责科技情况及高新技术产业;教育部门负责教育事业;卫生部门负责卫生事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文化事业和产业;民政部门负责民政事业、社会办福利企业;体育部门负责体育事业和产业;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社会保障情况;公安部门负责人口、社会治安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减排、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收支情况;税务部门负责税收情况;工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变动情况;质监部门负责单位机构代码情况;农林畜牧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邮政部门负责邮政业;供电部门负责供电情况等。各部门内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使统计数据更加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相关部门加强完善统计基础工作,促进部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登记维护工作,建立统一完整、真实可信、及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基本单位为对象的常规统计调查提供科学完备的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夯实统计调查基础。要按照“先有库、后有数,先入库、再出数”的原则,建立由统计、机构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交换共享平台,加强基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换和使用,确保将新增企业及时纳入,构建名录库管理登记维护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将统计信息化作为本地、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平台建设和完善。要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建立科学、标准、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建设和完善以“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积极推广建立电子台帐和电子报表,逐步实现数据处理由层层汇总、分散管理向直报模式和现代化管理转变。要建立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积极构建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积极推进联网直报工作,提高联网直报单位直报能力和直报率。各联网直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纳入联网直报范围的企业,要按照企业一套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三、围绕中心,履行职能,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强化统计监测功能。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最大程度发挥统计工作功能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不断丰富统计服务内容,创新统计服务手段,建立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处理,加快信息上传下达,充分发挥统计调查部门“经济社会晴雨表”作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经济活动等进行及时监测,高度关注物价问题、民生政策落实问题,全面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要建立主要经济指标预警调控制度,对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及可能发生的重大转折及时进行预警指示和警情分析。要加大对外地统计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加强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省内城市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问题,更加真实地反映我市在全国、全省改革发展中的实际水平。
(二)提高统计分析能力。要及时跟踪经济运行,加大分析研究力度,密切关注投资、消费、出口、就业、财政税收、供电、金融运行、城乡居民收入、物价等统计数据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对形势发展做出预见性、前瞻性的判断,适时提出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我市的影响,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我市实施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节奏和效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实体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各行业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分析研究,破解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难题。要加强同类城市主要经济指标的对比情况分析,及时查找发展中的差距和问题。要加强县(市)区经济的分析研究,努力破解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的难题。
(三)规范统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统计法》关于统计资料以公开为原则、保密属例外的精神,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公布重大统计改革的主要内容、相关背景,认真倾听、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主动公开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法和操作规程,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认同感。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和解疑释惑工作,对统计数据修订作出必要的说明,使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加大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服务力度。要按照统计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正确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全市重大统计改革和建设推进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各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提高统计系统执行力。
(二)加大统计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机构的人员、公用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类普查所需经费,应根据辖区拥有的人口数、调查单位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确保落实。对于各级统计部门抽中的以反映城乡居民收支情况为主的记账户及其辅助调查员、县乡明确的村居统计调查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要切实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及各类普查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各统计调查对象要自觉履行《统计法》规定的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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