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02-14627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其他
成文日期: 2002-07-09 发布日期: 2002-07-09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阁花园等地名命名更名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2〕5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其他
成文日期: 2002-07-09
发布日期: 2002-07-09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阁花园等地名命名更名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2〕55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阁花园等地名命名更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2〕55号


天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命名金阁花园等6条地名的请示》(济天政[20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西部,东至北闸子社区居委会,西至袁庄社区居委会,南至小清河,北至京沪铁路线的区域,命名为金阁花园。
  二、同意将位于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东至西工商河,西至金牛小区,南至济南师范学校,北至济南动物园的区域,命名为王府庄小区。
  三、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制锦市街道办事处北部,东至启圣街,西至顺河东街,南至济南供电局汽修厂,北至顺河高架桥的区域,命名为金冠花园。
  四、同意将北起小清河,南止北园大街,东泺河两侧,全长1625米,宽各10米的道路,命名为东泺河路。
  五、同意将清河路更名为西泺河路,更名后起止点不变。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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