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80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11号文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0〕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11号文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0〕6号
有 效 性: 0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11号文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的 通 知

济医保字〔2020〕6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扶贫工作

医保脱贫是健康扶贫的重中之重,事关“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事关全市脱贫攻坚大局。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总攻战,是当前全市医保系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医保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的思路,精准发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

二、强化担当,狠抓各项政策落实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医保扶贫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9号)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住院救助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16〕127号)中规定的“重点救助对象”标准执行,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100%全覆盖,确保贫困人口“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三、主动对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民政、卫健等部门对接,完善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和数据实时比对、动态更新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无缝对接的合力攻坚态势,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