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806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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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0〕1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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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0〕11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济医保字〔2020〕11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部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2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制度建设纳入市直部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并明确“务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工作,并报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验收,2020年12月底前对外公布”的要求。为确保我局各项制度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权责法定,强化问题导向,确保边界清晰,力求务实管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对照《通知》附件“制度建设参考文本”内容进行梳理,逐项完善,查缺补漏,确保我局制度建设内容完整、要素全面。
二、具体分工
(一)权责清单制度
1、部门权责清单。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汇总,局机关各处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要求等情况,参照对口省局权责清单的调整,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对需由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共同完成的职责事项,明确履职边界,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纳入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3、牵头部门职责。全市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在我局的,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确定主办、协办关系,明确工作协作机制。
4、市、区县事权划分。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按照省“市县同权”部署要求,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形成市、区县两级分工合理、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
(二)权责运行制度
1、权责事项运行制度。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要针对权责事项、职责边界事项,逐项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主体、明晰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2、优化再造运行流程。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局机关优化再造运行流程事项。医保中心要明确牵头工作组负责汇总医保中心优化再造运行流程事项。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按照 “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证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权责事项运行流程,确保运行链条中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运行规范、程序严密、高效便捷、监督有力的责任闭环。
3、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办公室牵头汇总,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要及时总结提升工作经验,把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形成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工作规范,不断提升工作标杆。
4、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基金监督管理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有裁量权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细化、完善自由裁量基准,严格按照规范的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并在权责事项运行制度和流程中注明。
5、权责事项网上运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牵头汇总局机关权责事项。医保中心要明确牵头工作组负责汇总医保中心权责事项。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要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的政务服务网上运行体系。
(三)依法行政保障制度
1、行政决策制度。办公室负责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完善部门内部决策程序,防止随意决策、不按程序决策等问题。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建立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事前环节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实施法制审核的要求,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工作。
基金监督管理处负责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负责事中、事后环节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3、政务公开制度。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对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答复。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配套制度。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建立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工作规则,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
5、责任追究制度。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建立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并根据存在的过错和造成的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四)内部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建立行政管理类制度规范;负责建立公文办理、资产管理、安全节能等方面的内务管理类制度规范。
2、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建立执法监督类制度规范;负责建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务管理类制度规范。
3、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建立党务党建类制度规范;负责建立学习培训、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务管理类制度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章立制(2020年)
1、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2、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编制职责边界清单。
3、具体分工中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请于8月31日前将本部门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及联系人发送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公务邮(邮箱地址:jnybjghcwhfgc@jnybjghcwhfgc)。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汇总情况后,于9月2日前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
4、具体分工中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应当逐项建立制度。并在9月底前将形成的制度、清单等发送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审核汇总后,建立我局制度建设文本汇编。
5、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整理文本汇编,并报局长审阅,对内征求意见,形成正式文本汇编,于10月底前报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审核验收。
6、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按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求程序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巩固完善(2021年)。重点是各部门对上级权力下放、省市统筹、向区县放权后的本部门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相应制度流程。继续完善促进依法行政的相关保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优化提升(2022年)。重点是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市 “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流程,推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数据融合创新的部署要求,全面实现权责事项网上运行,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度建设作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的重要内容,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作为检验我局依法行政成效、评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站位,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具体分工和实施步骤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
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部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医保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
联系人:郭文栋
联系电话:0531-68966723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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