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3651N/2020-00812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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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0〕17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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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0〕17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0〕17号
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51号)和《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济医保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行为,推动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济南市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医院
本通知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属于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当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备案,协议书发生变更或失效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二、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申请条件
(一)取得互联网医院牌照并运营3个月以上;上线医师符合互联网医院相关规定要求。
(二)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应为我市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三)互联网医院建立了配套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四)互联网医院具备符合医保部门接入标准的信息系统,并可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改造。
三、申请医保定点需提交的材料
(一)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申请表。
(二)实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应分别提供互联网医院和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四)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医院注册的医师和药师执业情况说明。
(六)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四、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申办流程
(一)凡符合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申请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均可自愿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填写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保、医药、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
(三)互联网医院的信息系统要按照医保接口规范进行改造,做好与市医保信息系统及山东省互联网医保支付监管平台的对接,满足参保人员线上医保结算需求。
(四)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五)互联网医院在通过评估、公示后纳入医保定点并签订服务协议。
(六)向社会公布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医保管理服务协议是医疗保障部门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目标制定的行政协议,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是所依托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的补充,同样具有行政协议属性。实现互联网医保支付功能,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对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体验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及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对医保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互联网医院签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互联网医疗的特点,切实做好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工作,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支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履行协议管理规定,加强对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医保协议管理的作用。要建立互联网医院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医保定额确定的依据并向相关部门、参保人员及公众媒体通报公布,对违法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要将协议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信用管理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退出机制。
(三)强化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具有互联网综合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具备为互联网医院提供线上医保技术支撑、流转处方药事审核、医保智能监控、与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平台、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助力互联网医院线上医保服务,促进我市互联网医保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要制定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的监管规则与服务标准,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有序、医保基金支付安全高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精简医保定点申办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完善经办服务,打造鼓励互联网医院发展的良好条件。要充分考虑互联网医院发展初期线上就医量较少、老年人操作不习惯等实际,试运行期间(不超过两年)在医保定额及结算办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今后适当提高线上医保报销比例。鼓励大型医疗机构通过创新慢病医保服务模式,有效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强化慢病管理,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快实现从线下就诊到线上复诊的分流。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国家出台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 济南市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 (试行).docx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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