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2-00122 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园林字〔2022〕1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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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园林字〔2022〕16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园林字〔2022〕16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2年4月19日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管互动”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园林和林业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夯实依法依规监管工作基础,创新监管理念,完善信用监管,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完善法治化、规范化、智慧化监管机制,积极对接融入全市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差异化监管和联合监管工作大局和“1+4+6”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做到“有权即有责”,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法加强重点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监管,限制监管自由裁量权,确保监管公平、公正。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分级分类、包容审慎。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评价和结果运用体系,根据信用分级分类和不同领域特点及风险程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寓管于服,合理规范、有效支持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创新方式、科学高效。强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各级监管服务平台使用利用,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经营干扰最小化。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三清单一计划”

1.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健全监管规则,动态调整完善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和部门权责清单。(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2.以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3.实行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并在局网站公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深化审管联动

4.进一步完善与行政审批部门间的审管互通共享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

5.对行政审批部门提请协助调查取证的事项,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6.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7.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杜绝出现监管空白。(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8.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好执法事项录入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

9.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检查结束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传统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

10.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四)推动部门执法联动

11.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水平,除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开展随机检查工作。(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12.推动部门间执法联动,主动牵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联查”的日常监管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13.建立健全跨部门案件移转、情况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使案件信息能够及时流转处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案效率,提升衔接工作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

(五)强化“信用监管”

14.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6号),严格按照文件中评价流程和标准对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评价赋分,依法依规公开信用信息。(责任单位:绿化监督处)

15.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准确、完整地将行政许可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平台。加快与市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

16.推行“信用+政务服务”“信用+行政监管”等,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优良信用环境。(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六)包容审慎监管

17.严格控制年度检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存在执法人员少、随机抽取难等问题的综合类抽查事项,统筹整合执法资源,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模式。(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18.加强对园林和林业绿化行业涌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专项研究,探索行业监管的济南规则和济南标准。(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19.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监督制度。(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20.推进重点领域监管。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标准、职责,规范监管行为,依法依规对监管事项实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七)对接全市“监管一张网”

21.对接全市“监管一张网”,强化“信用济南”、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利用,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机关业务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处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提升公正监管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提升监管能力。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加强对各自执法人员的管理,配合做好执法业务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范监管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制定监管人员监管行为容错清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推动更好地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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