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73710W/2020-00600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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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文旅发〔2020〕5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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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文旅发〔2020〕58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济文旅发〔2020〕58号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先行区、莱芜高新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全市各旅游企业: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省文化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文旅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强调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扩大复工复业事项。即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二、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经营工作。各区县主管部门要指导旅行社、旅游在线企业、旅游景区在严格落实《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扩大复工复业范围。各旅游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得擅自降低防控标准,不得擅自简化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三、推动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尚。要继续推进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持续实施门票预约制度,按照“能约尽约”的要求,推动旅游景区预约管理常态化。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
四、提升旅游安全防控和处置能力。各区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要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时刻绷紧汛期旅游安全这根弦,加大水上旅游项目检查指导,督促旅游企业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实现旅游企业平安度汛。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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