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19-02723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0-21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新增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收费〔2019〕371 号 有 效 性: 2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0-21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新增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收费〔2019〕371 号
有 效 性: 2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新增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发改收费〔2019〕371 号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积极引导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能源结构,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济南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工作部署,在综合考虑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我市新增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出租汽车。

二、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三公里 12 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 2.20 元。

三、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的回空费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6 公里(不含 6 公里)至 20 公里(含 20 公里)部分加收 50%车公里运价;

20 公里(不含 20 公里)至 35 公里(含 35 公里)部分加收 100%车公里运价;

35 公里(不含 35 公里)以上部分加收 125%车公里运价。

四、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其他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规范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657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提供特需个性化服务的出租汽车,如无障碍出租汽车、商务用车、老年人专用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只允许以电召或网约的形式提供服务,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六、本通知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的客运出租汽车。

七、本通知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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