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1-01056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JNCR-2021-0010002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1〕2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JNCR-2021-0010002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1〕2号
有 效 性: 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济政发〔202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发〔2019〕19号)将于2021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为保障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经研究,确定延长该文件有效期,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666071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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