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17-02101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17-08-10 发布日期: 2017-08-16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长清中学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物价〔2017〕42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17-08-10
发布日期: 2017-08-16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长清中学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物价〔2017〕427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长清中学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发改物价〔2017〕427号


长清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关于济南市长清中学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请示》 (济长价费字〔2017〕4号)收悉。按照《济南市国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学生公寓的实际条件,现将济南市长清中学学生公寓类别、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为C类,住宿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学期。

、 学校应切实加强公寓管理,按照《济南市国办高中(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配齐必要的设备,完善相应的条件和服务管理,严格按规定人数安排学生入住,并将公寓类别、具备条件及批准的收费标准在学生公寓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如设备、条件、入住人数有变化,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学校要关注家庭贫困学生的住宿问题,认真执行住宿费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住宿生总数的15%。

、 学校执行新收费标准后,应严格执行公寓标准,按学期 收取住宿费,不得再收取洗澡费、洗衣费等其他费用,不得自行 调整类别及收费标准。对未按规定配备必要设施、降低服务标准、 超规定安排入住人数、未执行住宿费减免政策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 学校应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领用手续,实行“票款分离”,收取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布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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