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8-19960 | 主题分类: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18〕4号 | 有 效 性: | 2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18〕4号 |
有 效 性: | 2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优化财政支农政策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升农业农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2.坚持汇聚合力。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特长,不改变行业主管部门涉农资金分配权和管理权,最大限度凝聚政策、资金和管理资源,形成改革合力。
3.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市级部门下放审批权限,把更多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为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创造条件。
4.坚持上下联动。重点完善市、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层面政策设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同时,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支持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统筹整合工作。
5.坚持统筹协调。通过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市级宏观指导和县区自主统筹有机结合,合理划分市、县区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6.坚持稳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稳步开展,有序推进,优先整合用于同一方向、同类项目的涉农资金。
二、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一)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坚决避免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
(二)规范涉农专项资金政策目标设置。将专项任务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安排的资金主要限定在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市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资金。指导性任务是指除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专项任务清单应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确定,并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申请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约束性任务安排的资金要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指导性任务安排的资金可统筹整合,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必须完成。
(三)推进涉农资金跨部门整合。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省、市安排到县区的涉农资金,以及县区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一方面,从预算环节将用于同一方向、同类项目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与省级资金统筹安排切块到县区;另一方面,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除约束性任务外,允许县区政府突破现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在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四)优化调整涉农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和实现扶贫脱贫任务的前提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南部山区荒山绿化、水土保持和黄河以北沙化治理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主要支持八个方面:一是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及“菜篮子”工程;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建设;三是荒山绿化及生态保护;四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含塘坝治理及“五小水利”工程项目);五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含田园综合体建设、现代农业综合体);六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七是农业绿色生产区建设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科技能力建设。
三、改革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一)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市级对下安排的涉农资金主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因素法提出省级和市级涉农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部门据此切块下达资金。资金下达一般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每年12月底前,切块下达省和市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市级提前下达的资金规模应根据其性质、要求确定下达;第二批,在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后60日内,将市级资金全部集中切块下达;第三批,根据省、市新增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时限下达。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
(二)转变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提报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同步报送任务清单,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资金一并下达。
(三)加强统一规划引领。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县区统筹整合工作的规划引领和指导。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打造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的“三生三美”融合发展新格局,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和统筹整合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四)实行综合绩效管理。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级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县区深化统筹整合工作,提高涉农资金整体效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减少资金投入等措施。
(五)强化整合制度保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要积极支持县区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不得因统筹整合而减少资金扶持,该增长的要按比例增长,因县区统筹整合而减少资金安排的,财政部门可通过该部门相关专项资金调剂补齐。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县区开展统筹整合工作,除约束性任务外,一律不得指定具体项目,对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县区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调整资金用途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四、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县区主体责任。市下放管理权限,建立目标到县区、任务到县区、资金到县区、权责到县区的“四到县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市级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县区作为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的要求,切实抓好统筹整合工作,根据市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研究制定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要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明确牵头部门或机构负责做好整合方案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资金统筹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县区政府要加快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原则上允许县区根据上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情况,在年中、年末对方案作相应调整并重新报备,年末调整方案为最终方案。县区调整涉农资金用途的,要根据资金实际投向重新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和执行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根据统筹整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既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又要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增强政策的灵活性。要加快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操作规程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过程,重点针对统筹整合方案编制、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阶段工作,细化标准要求,规范运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县区要认真做好资金整合账物处理及科目列支等工作,并按照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现象。要加强审计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监督县区是否真正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上级部门是否干预统筹整合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县区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考核问责,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