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7-17860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10 发布日期: 2017-08-1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7〕16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10
发布日期: 2017-08-1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7〕16号
有 效 性: 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

济政发〔2017〕16号


根据国家环保部等四部委以及山东省政府等六省(市)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要求,现就我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各加油站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二、加油站自销售升级成品油开始,要在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上加注“×号汽油(国Ⅵ)”、“×号车柴(国Ⅵ)”字样。
  三、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要搞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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