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9-20285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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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9〕8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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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9〕86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济政字〔2019〕86号
市应急局:
你局《关于上报〈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济应急发〔2019〕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你局要切实加强对转企改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明确资产权属,尽快组织实施。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的转制基准日。
三、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转制后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问题,按照《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济办发 〔2015〕2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5号)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社会保险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济人社发〔2019〕20号)等相关政策办理。
五、你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转制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确保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转制后,要严格落实党建责任,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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