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7-17882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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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7-12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7〕44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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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7-12 |
发布日期: | 2017-07-12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7〕44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济政字〔201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7〕87号)精神,现发布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6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9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7.5%,上线为增长12%,下线为增长3%。
二、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三、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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