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7-17882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12 发布日期: 2017-07-12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7〕4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12
发布日期: 2017-07-12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7〕44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济政字〔201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7〕87号)精神,现发布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6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9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7.5%,上线为增长12%,下线为增长3%。
  二、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三、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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