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63651N/2023-00304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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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类别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3〕15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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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类别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3〕15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类别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3〕15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DRG付费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DRG付费覆盖范围,完善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实际运行情况,对DRG付费医疗机构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评审通过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经专家论证,将DRG付费医疗机构分为A、B、C、D类四个类别(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DRG基金支出预算总额根据上年度各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总额和本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增长情况确定,A、B、C、D四类医疗机构分别确定DRG基金支出预算总额。职工、居民医保基金分别预算,单独核算。年终清算分别按照DRG基金支出预算总额进行清算,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住院费用增长,将费用增长情况纳入考核指标,费用异常增长的医疗机构将扣减相应考核分数,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挂钩。
附件:济南市定点医疗机构 DRG付费类别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济南市定点医疗机构 DRG付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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