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73710W/2021-00641 | 主题分类: | 旅游 |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取消部分A级旅游景区等级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文旅发〔2021〕113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
主题分类: | 旅游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取消部分A级旅游景区等级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文旅发〔2021〕113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取消部分A级旅游景区等级的通知
济文旅发〔2021〕113号
各区县、功能区(含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单位):
为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管理,提升旅游景区品质,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鲁文旅发〔2021〕16号),经相关区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现取消下列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级。
取消莱芜利和庄园国家3A级旅游景区等级;取消星期八小镇、白云湖旅游区国家2A级旅游景区等级。
请各区县、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指导景区做好标准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设施、丰富业态,持续提升A级旅游景区旅游品质,推动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