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2-00318 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2年度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园林字〔2022〕49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2年度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园林字〔2022〕49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2年度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园林字〔2022〕49号


各区县(功能区)园林绿化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济南市2022年度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2年9月15日


济南市2022年度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济南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为抓手,科学引导居住区、单位开展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倡树绿化示范典型,提高公众绿化意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加快生态济南建设提供绿色保障。

二、评选范围

各区县(功能区)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庭院的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往年度已被评选为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目标

按照应评尽评原则,确保各区县(功能区)建成区范围内达标的居住区、单位悉数获评。

四、参评条件

(一)经自查符合《济南市“园林式居住区”标准》《济南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二)近2年内未发生市民反复投诉或媒体曝光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未出现大规模毁绿、破绿、占绿等违法行为。

五、评选程序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采用申报评选制。

(一)组织发动。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发动工作,充分动员各居住区、单位根据标准主动自查、积极申报,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二)区县初评。按照《济南市“园林式居住区”标准》《济南市“园林式单位”标准》,各区县对申报的居住区、单位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将初评合格名单报市局。

(三)市局评审。市局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成立评审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环节进行评定。

1.材料审查。重点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居住区、单位取消评选资格。

2.实地检查。主要通过查阅台帐资料、现场踏勘和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

3.综合评议:根据《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标准》进行打分,考评分≥80分可评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评分<80不予通过评选。

(四)公布名单。评选通过的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名单,由济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六、时间安排

各区县(功能区)于10月底前完成区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及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工作。市局于11月初组织开展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审工作,12月上旬完成评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坚持评选标准严格、程序规范透明,确保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工作扎实开展。

(二)坚持以评促建。各区县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居住区、单位绿化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工作台账,对照标准抓好整改落实。

(三)积极营造氛国。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辖区居住区、单位自觉投入到评选活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关注园林绿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济南市“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2.济南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附件1


济南市“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序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备注

1

组织管理

(15分)

积极接受园林绿化部门对居住区绿化的监督和指导。

5


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绿化管理工作。

5


有相应的管理经费保障。

5


2

规划建设

(30分)

绿地率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及相关规划建设标准规范。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改建居住区绿地率≥25%。

8


绿地总体设计简洁大方、自然流畅,并充分结合场地自然人文景观特色。

5


乔、灌、草、地被配置合理,种类多样、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季相丰富。

5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造型美观,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得当。

3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施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

3


遵循乡土适生、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选择观赏性强的适生植物,适生植物占85%以上。杜绝使用外来入侵植物。

3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严格控制硬质铺装、大树移植、植物亮化、模纹色块、假树假花等违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与要求的做法。

3


3

管养维护

(45分)

日常养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到位,适度疏剪乔木内部过密枝条,无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破坏性过度修剪。

10


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长势良好,无死株、残株、缺株等,无明显裸露土地。

10


居住区内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得当。

5


安全管理措施完善,水景、亲水平台、假山、高边坡等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铺装选择坚实、牢固、防滑的材料,无树木安全隐患。

10


无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行为。建成绿地保存率100%。

10


4

配套设施

(5分)

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私搭乱建现象,造型美观,位置得当。

2


配套服务设施维护到位,各项功能使用正常。

2


绿地内道路、广场等场地平整,无破损现象。

1


5

公众参与

(5分)

居民对园林绿化管理的满意率较高,能够自觉做到保护绿地、爱护树木。

3


积极开展爱绿护绿、绿化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

2



附件2


济南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序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备注

1

组织管理

(15分)

积极接受园林绿化部门对居住区绿化的监督和指导。

5


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绿化管理工作。

5


有相应的管理经费保障。

5


2

规划建设

(30分)

绿地率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及相关规划建设标准规范。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行政办公等单位绿地率≥35%;单位庭院内绿化覆盖率较高。

8


绿地总体设计简洁大方、自然流畅,并充分结合场地自然人文景观特色。

5


植物配置合理,种类多样、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季相丰富。

5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造型美观,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得当。

3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施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

3


遵循乡土适生、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选择观赏性强的适生植物,适生植物占85%以上。杜绝使用外来入侵植物。

3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严格控制硬质铺装、大树移植、植物亮化、模纹色块、假树假花等违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与要求的做法。

3


3

管养维护

(45分)

日常养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到位,适度疏剪乔木内部过密枝条,无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破坏性过度修剪。

10


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长势良好,无死株、残株、缺株等,无明显裸露土地。

10


单位庭院内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得当。

5


安全管理措施完善,水景、亲水平台、假山、高边坡等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铺装选择坚实、牢固、防滑的材料,无树木安全隐患。

10


无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行为。建成绿地保存率100%。

10


4

配套设施

(5分)

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私搭乱建现象,造型美观,位置得当。

2


配套服务设施维护到位,各项功能使用正常。

2


绿地内道路、广场等场地平整,无破损现象。

1


5

公众参与

(5分)

单位职工积极共建园林绿化,自觉做到保护绿地、爱护树木。

3


积极开展爱绿护绿、绿化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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