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4-14731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9-14 发布日期: 2014-09-14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JNCR-2014-0010012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保泉的通告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4〕19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9-14
发布日期: 2014-09-14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JNCR-2014-0010012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保泉的通告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4〕19号
有 效 性: 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保泉的通告

济政发〔2014〕19号


今年以来,我市降雨量比常年明显偏少,趵突泉地下水位持续走低,处于2003年泉水复涌以来的同期最低水位,今冬明春泉水将面临停喷断流的严峻局面。为最大限度减缓泉水水位下降速度,延长泉水喷涌时间,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和《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确定采取加大补源、限采控采地下水等保泉措施,力争保持泉水持续喷涌,维护泉城特色风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大补源力度。通过引地表水进入玉符河等重点渗漏带补源的方式,有效补给地下水。同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限采控采地下水。市区内使用地下水源的企事业单位按核定取水计划核减取水量10%;以地下水为水源的自备井商业制水企业按核定取水计划压缩30%;暂不审批需降排水的工程项目,对已施工的工程项目,基坑降排水要实施回灌、利用等措施。

三、加大节水力度。市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额定用水指标核减10%,严格落实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费制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节水保泉意识。全体市民应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节水保泉,为保持泉水持续喷涌做出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0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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