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制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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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0-08-15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18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提出“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7月,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在济南青岛烟台开展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函》(鲁国土资函〔2018〕271号),将济南市纳入试点。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对二级市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二)我市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相对薄弱。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对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情形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有关规定较为零散,还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条件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台统一规范的政策文件,既是健全我市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起草过程。为完善我市土地二级市场,让市场主体在交易中有章可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吸收各地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以解决我市土地二级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导向,起草了《办法》,明确了交易原则、平台建设、交易流程、交易条件等内容。《办法》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单位的意见。5月21日市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7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31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二级市场交易的适用类型、基本原则、平台建设和交易流程。《办法》明确在现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基础上设置交易事项办理窗口,搭建城乡统一的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对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交易双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一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依法批准。二是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市、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法定程序办理转让。三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办法》强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应依法申报并缴纳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4.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一是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二是明确不得以部分宗地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三是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
5.明确了监管责任。《办法》强调建立健全人民法院、财政、住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和执行联动机制。提出加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签订监管协议或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业、商业用地交易的,区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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