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对《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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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0-10-21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相关通知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40号)有关要求,我市出台《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提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我市5.4万余优抚对象,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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