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的解读

打印 时间:2025-03-31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为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特制定了《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和封闭管理等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4号)

2.《济南市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4〕4号)

三、出台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封闭管理流程,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快解决工薪收入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四、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保障性住房面向工薪收入家庭和引进人才两类群体供应,对于具有产权型基本住房需求的家庭,可随时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取得轮候资格、纳入轮候库管理,作为编制房源筹集计划、政策起草制定等工作的数据支撑,积极回应群众需求。

二是提供人性化政策衔接方式。为有效解决群众住房问题,避免保障出现空档,《管理办法》明确了人性化的政策衔接方式,对于已购买房改房的家庭,可在退出房改房后申购保障性住房;正在承租公租房等配租型政策性住房的,可在申购时诚信申报,并在办理入住前腾退所承租的政策性住房。

三是对中低收入家庭及高层次人才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配售,同时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部分困难家庭及高层次人才,包括家庭收入符合我市中低收入标准的、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及其他依法依规应优先保障的家庭。

四是建立封闭流转机制。为充分保障保障家庭利益,购房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注明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保障性住房不得私自交易转让,不得用于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但不得重复享受。保障家庭可通过政府回购或轮候库家庭内部流转的方式予以退出。

五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摇号、选房认购等过程全程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请家庭、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管理办法》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突出以下特点:

(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各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细化管理要求,规范配售工作。结合济南市实际,对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保障范围为工薪收入家庭和引进人才,并提出“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优先保障原则,确定了公开摇号的分配方式,使政策落地更具操作性。

(三)深化支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加大对申购家庭的支持力度。

六、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处

0531-8207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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