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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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4-10-17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产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迈进,致力于构建功能完备、绿色环保、宜居健康的高品质建筑,持续改进住房状况,优化城乡居住环境,2021年1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3号)(以下简称原《实施意见》)。随着经济社会和市场环境发展,原《实施意见》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形式的需求,且部分条款需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进行修改,因此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修订)、《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2017〕1号)、《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等。
三、出台目的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4〕14号)的实施,是我市深入贯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减排战略部署,是进行建筑能源消费总量管控以及建筑行业碳排放总量、强度的双控目标顺利实现的坚实保障。可全面推动绿色建筑产业蓬勃发展,着力提升建筑品质,促使建筑行业朝着多样化、高端化方向迈进。能够鼓励开发建设企业充分结合济南市的气候特征,增强建筑在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指标,提高建筑在视觉和心理层面的舒适性,进而推动一批高星级健康建筑项目落地实施。此外,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科技研发的激励力度,积极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保障高品质建筑项目相关技术能够有效落地与顺利实施,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四、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条件制度、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施工图审查要点要求,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工程验收内容,形成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落实,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100%。
二是加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监管,确保达到标识证书指标要求。
三是加快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发展,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建建筑比例应不低于50%。
四是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建筑能源合同管理。
五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进一步健全绿色建材的采信机制,对采信程序加以规范,确保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0%。
六是在建筑运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未超过3%的部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对于高星级绿色建筑或健康建筑,符合设计标准后,最高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2%或1%的部分,可不计算在容积率内。对于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的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增厚墙体外保温部分不纳入建筑面积。可合理提出提前预售的申请,同时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个百分点、分段分项验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情况下,装配式建筑的部分作业可不停工。
七是鼓励建材生产企业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再生建材,市级及以下财政性资金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要优先使用此类产品。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等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八是把相关建设项目列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的范畴,给予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强化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与原《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以下两项修改:
一是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调整。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20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可根据预售人情况适当降低留存比例,但最多不超5个百分点。所以将原支持政策中“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改为“下调5个百分点”。
二是删除部分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删除原支持政策的两条内容。一条是高星级绿色建筑等项目获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被评为示范项目,其建设单位可获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分;另一条是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且符合条件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等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其缴纳供热配套费额度资金奖补,具体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端国
咨询电话:0531-5170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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