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200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200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济南市200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为切实做好200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结合布局调整,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的原则,合理制定学区调整方案,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民办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和有关规定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要采用随机混编的方法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和分班。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
  二、认真搞好初中毕业生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考试和学生评价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的作用,实行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其结果将作为衡量学生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05年,将试行成长记录优异的学生经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审查测试通过后中考免试录取的政策。
  三、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加高中指标生分配数额、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及特长生录取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有关考试招生的信息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并将招生结果及时在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上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诚信招生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保持申诉渠道畅通,建立信息反馈、快速处理的有效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