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职能:审批或上报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变更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贸合作部令(2002)第21号关于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命令 7、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 “国务院关于公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命令” 8、(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办事程序: 一、外经贸部门批复并换发批准证书(原合同章程批准部门); 二、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 三、其它相关部门变更备案。 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份 2、工商管理部门新核准的企业名称(若为中方投资者名称变更,则需工商局出具的中方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 4、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带有年检记录) 5、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二、企业法定地址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份 2、若重新租赁房屋需提供新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若新购土地或房产需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明;若因门牌名称号码变更 ,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3、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若因门牌名称号码变更则无需此件 4、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副本2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三、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1、企业申请(盖章)2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 3、合资(合作)各方延长经营期限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章程 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四、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1、企业申请(盖章)2份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 4、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五、董事会成员变更 1、主管部门转报文件原件(仅限于国有和集体企业参股的合资合作企业)2份 2、企业申请(盖章) 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若为独资企业,则需投资者关于董事会人数变更的书面修改文件或修改后的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 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6、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 7、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之任一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还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8、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注:若仅为更换董事,而无公司董事人数或各方委派人数及职务的变化,在市外经贸局备案即可。 六、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变更 (一)增加投资 1、主管部门转报文件原件2份 2、企业申请(盖章) 3、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 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 8、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二)减少投资 1、主管部门转报文件原件2份 2、企业申请(盖章) 3、合资(合作)各方签字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独资企业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 4、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5、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6、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当年审计报告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9、债务清偿情况的说明 10、债务担保书及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复印章) 11、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1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13、公告(省级以上报纸三次) 注:先由市外经贸局初审同意,然后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三次,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后,到市外经贸局办理正式手续。 七、投资者出资比例变更 1、主管部门转报文件原件2份 2、企业申请(盖章) 3、 董事会决议原件(全体董事签字) 4、 投资各方关于出资比例变更及董事委派变更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5、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6、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7、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8、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要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9、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八、股权转让 1、主管部门转报文件原件2份 2、企业申请(盖章) 3、董事会决议原件(原全体董事签字) 4、投资各方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字,需注明债权债务承担) 5、新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各委派方法定代表签字) 6、新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若为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单位盖章) 7、若出让方为国有企业,则需提供国有股之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认书 8、股权受让方及出让方的营业执照(国内企业需工商局加盖复印章) 9、验资报告 10、受让方与企业保留的投资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件(各方法定代表签字) 11、 原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12、 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13、批准证书(带有年检记录)正本及副本2原件 14、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工商局盖复印章) 注:多项同时变更时,所需重复文件只备一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初次受理,答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材料(修改)合格、齐全后正式受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批准证书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费 联系电话:86561745,86561746,8601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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