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执法局 |
| | |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我市于2002年6月成立章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目前,我局有人员101名,下设办公室、法制科、督察科三个科室和四个监察大队。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复函》的规定,负责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开发拆迁管理、人防管理和建筑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建局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先后在防治“非典”、第三期大绿化、整治城市“十乱”等工作中出色的完成各项任务,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群众的赞许。下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城管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励精图治,全面履行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管好城市,真正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工作姿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创城管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根据法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是: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城市绿化、规划、市政公用、人防、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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