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市场行使监督职权;负责血液管理;对职业病、地方病、传染病实行监测管理。 3、规划设立全市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督促、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关任务的落实,督查全民健康教育情况。 4、贯彻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举方针,制定实施中医发展规划,推进我市祖国传统医药学和现代医学共同发展。 5、负责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全市疾病防治工作,发生重大灾害事件和疫情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7、负责局属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全面加强发展规划、医政、药政、中医、教学、科研及预防保健管理。做好执业医师(护士)认证及注册。 8、按市委要求做好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 9、制定实施全市卫生机构的职业道德规划和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人事、劳资管理,承办卫生系统调资、离退休、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和劳动人事档案管理。 11、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人秘科、业务科、计财科;以及爱卫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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