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区政府部门
林业局

2005-09-10 【访问次数:

  [工作职能]
  章丘市林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任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发展规划。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经济林建设,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工作,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实行管理监督,对乡镇林业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及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年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四)依法行使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的林业用地管理和征占用林地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对工程占用林地或在林地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生产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市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对驯养繁殖、加工利用野生动物者进行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检查监督,协调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负责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护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治安案件,并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积极给市领导当好林业工作的参谋。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机关日常事物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上传下达,档案管理、文件收发、打印,重要材料拟稿,车辆、物资管理等。
  林政科
  审批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占用和征用林地手续,查处无证采伐运输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林业行政案件等。
  公安科
  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案件、重点林区护林员管理等。
  政工科
  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老干部工作等。
  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算、会计核算、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档案管理,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等。
  林业站
  林业发展规划设计,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进行技术指导、林业科技攻关、审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果树站
  全市经济林发展规划设计,经济林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林果科技攻关等。
  森保站
  林木病虫害防治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
  场圃站
  指导监督国有场圃经营管理等。
  林业科技服务中心
  苗木调剂服务,林果生产所需物料供应等。

 



【关闭窗口】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1999-2008  鲁ICP备050419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员邮箱:webmaster@jinan.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