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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2005-09-10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四)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农机监理站:负责全市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各类拖拉机的挂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工作,保障各类农业机械的作业安全。
  2、农机管理:负责全市农机供应网点和修配网点的管理。
  3、农机推广:负责各类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
  4、农机学校:负责全市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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