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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2005-09-10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章丘市国家税务局为主管本辖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分局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局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国税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征收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政法规科: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票管理所: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制定适合本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考核办法;负责宣传解答关于发票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的印制(专用发票除外)、领购、发售、保管工作;负责各项发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局所辖用票单位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伪造、私印、倒买倒卖、虚开发票等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发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中心: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负责涉税信息的综合管理、分析、监控和应用;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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