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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05-09-10 【访问次数:
近年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市财政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发展稳定的大局,锐意改革、与时俱进,各项财政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2003年全市地方收入达7.06亿元,比上年增长25.7%,连续17年实现收支平衡。在财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丰硕成果。199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连续10年以上收支平衡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被评为"济南市廉洁勤政十佳单位"。1998年再次被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记集体二等功。1999年被济南市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200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济南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省级花园式单位”、“济南市绿化先进单位”、“章丘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部门执法先进集体”。连续十年保持“济南市文明单位”称号,2004年被命名为山东省文明单位
  章丘市财政局是全市财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截止2004年,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69人,其中局长兼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3人,其他副局级领导干部6个,内设办公室、大检办、预算科(税政及国库综合评价科)、行政事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农税征管科、企业财务科、综合计划科、票据稽查科、收费征管科、会计管理科、城建资金管理科、土地资金管理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信息中心、担保中心评价科、财务科等19个科室。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正局级事业单位)、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正局级事业单位)、市城市资金管理中心(副局级事业单位)挂靠市财政局管理。辖市汇财资产经营中心(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另外,各乡镇及明水经济开发区共设有23个财政所,有财政干部职工171人。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制订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组织地方预算的执行,编报全市年度财政决算,指导监督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三)参与全市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城市建设、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人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四)管理和组织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市级财政收入中按上级规定应由财政部门征收的项目;制订市与各乡镇(办事处)财政分配办法;组织贯彻有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五)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和行政事业经费、支农资金等各项财政支出;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信用资金。
  (六)指导、监督全市地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监督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七)按“收支两条线”要求,管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经营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各种非税性收入。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具体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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