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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2005-09-10 【访问次数: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
  2、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各类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
  5、负责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并监督管理建设单位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6、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开展多种行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7、处理环境污染信访案件,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内设机构
  环保局现下设19个科室、站、所:办公室、管理科、监理站、监测站、法制科、监理大队、信访科、生态科、创建办公室、政工宣教科、财务科、信息中心、明水环保所、明水环保二所、绣惠环保所、枣园环保所、埠村环保所、刁镇环保所、白云环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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