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区政府部门
房管局

2005-09-10 【访问次数: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南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市政府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及提租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推行。
  (三)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档案的归集、管理与利用工作。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并代表市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受理房地产转让申请,并为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受理房地产租赁申请登记,并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受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对房地产经纪、咨询、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九)负责查处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房改违纪行为。
  (十)做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积极做好上通下达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的文秘工作;对来往公文及时进行登记、分发、传阅、催办;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户籍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督办、查办各科所(室)落实局长办公室、局务会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财务科
  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会计法及各项收支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遵守、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配合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物价部门检查财务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房管科
  负责提出并起草我市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房屋权属登记;负责受理全市房地产转让、抵押权属变更登记;依法查处产权产籍的违法行为。
  房改科
  负责起草全市房改工作的有关意见;负责全市房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的出售、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改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房改方面的来信、来访;配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搞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交易所
  审查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理手续;确认交易标的物的价值;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服务,并指导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地产交易的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交易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评估所
  负责办理房产评估员注册登记;对本市房产评估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受理本市各类房产评估测绘委托业务,开展房产评估咨询工作;负责办理本市各类房产的评估业务;负责贯彻执行测绘规范、评估办法。
  开发科
  研究起草我市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签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编报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提报全市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拟定开发项目价款底价,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对开发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开发、审批开发企业自行完成的前期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检查督促开发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组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开发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审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或自行开发经营房地产的项目,并办理有关手续;审查非经营性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和代收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外的开发项目价款中的各项费用,筹措和平衡全市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开发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调整规划项目性质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和项目价款;负责指导开发项目的现场管理;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指导开发企业经营,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审批手续;负责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搞好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负责组织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和交接;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宅小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收取住宅小区管理启动资金并编制分配使用方案。
  法制科
  会同有关业务科室研究、拟定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技能考核工作;负责对各科所执行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房地产管理的法律宣传;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行使执法监察职能;依法处理房地产管理中的纠纷、申诉、举报,参加房地产案件的复议、诉讼。负责有关房地产仲裁工作的联系。
  物业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划定市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审核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报上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检查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维修基金使用;与有关部门共同对竣工的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监督指导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管委会之间的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各住宅小区环境设施整治改造工作的验收。
  档案室
  负责对基层房屋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制定本部门房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房屋档案管理程序,依法对档案进行管理。



【关闭窗口】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1999-2008  鲁ICP备050419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员邮箱:webmaster@jinan.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