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章丘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章发[2001]42号),章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章丘市建设管理局(挂规划局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南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2、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各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依法组织按规划实施建设。 3、负责城区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路灯、广场、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计划、设计、建设、改造、养护和维修,并组织实施建设。 4、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及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临街室外装饰、围墙改造、门窗变更及张贴、悬挂物的管理。 5、负责指导、监督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助搞好乡镇域总体规划,审批村居规划,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按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6、负责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主要是城区公园、绿地、雕塑及主、次、支干道绿化的规划、定点、计划、建设、管理和养护。 7、负责城区防汛抗洪工作。制定城区防汛方案,监督检查防汛工程设备维修、河道清障工作,组织检查防汛队伍的落实和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及时收集和上报雨情、汛情、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城区防汛组织防洪抢险,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灾职责。 8、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拆除,确保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建设。 9、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搞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及实行强制性标准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对建筑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定额管理;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测绘管理工作。 10、搞好城建档案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人防工程管理。 11、负责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费用。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和审定各项收费标准。 12、制定本局所属单位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组织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章丘市建设管理局4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办上下行文起草把关;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存档;印信管理及打印分发文件;负责保密、文件收发、登记、传阅、收交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报导系统内的情况,参与市政府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与政协议案、提案、意见。 3、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房屋的修缮、水电暖管理工作及上级来人、基层来人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使用调度及维修养护、机关卫生工作与保卫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发放工作;承办机关及部分下属单位的户籍管理。 4、负责制定和实施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党务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下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所属干部的考察及评先树优工作和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党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员发展和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5、负责系统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和统战工作。 6、负责科教、人事管理及共青团、妇女、兵役、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监督本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党纪、党风、政纪政风教育;负责本系统党员的正当权益的维护,承办违法违纪党员的惩处手续,负责对全系统的行政监察及信访工作。 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编制实施建设管理局机关经费计划和城建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资金运用情况,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实行会计监督;筹集并合理调度资金;考核、分析预算及财务计划的执行;负责建设系统会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0、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规划管理科 1、负责全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设计组织编制。 2、负责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勘察测绘的管理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彩绘图、平面方案的收审、拍照、存底及方案落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取规划管理费。 3、承办各类建设工程的现场察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承办违法建筑的巡查,停止违法工程建设,做好处理违法建设的询问笔录,下达停工通知书,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做好各种有关材料的存档。 4、参与建设工程图纸会审及建设工程的验收;对建筑单位工程定点放线及跟踪管理。 5、承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按政策规定收取配套费并承办规划设计等资料保存。 6、负责指导、监督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搞好乡、镇、村的总体规划。审批村居规划,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按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7、承办管理乡镇驻地规划区内和主要道路两侧(济王、济青、O九、绣江)的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两证一书”,负责指导中心镇的建设和农民公寓楼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新世纪村镇建设十、百、千”活动。 8、承办管理村镇建设档案,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管理、监督村镇建设资金使用。 9、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的培训。 10、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科 1、负责编制年度的城市建设计划。 2、负责市政工程的测量设计、质量监督、施工管理。 3、负责城区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 4、负责城区排水管沟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路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的防汛工作及排洪渠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道路的刨、掘、占、压管理工作及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8、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组织协调人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基建管理科 1、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设部、省、市有关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落实。 2、负责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及施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3、监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安全工作。 5、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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