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向市政府、济南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财政决算;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企业法人代表任期内经济责任;市属企业财务收支及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部门及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缴纳、使用情况;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及金融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竣工决算及其他基建项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市政府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上传下达、档案管理、信息调研、财务统计、内审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2、行财科: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及乡镇财政决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3、企业科: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4、基建科: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前、工程竣工决算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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