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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05-09-10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建设规划;参与审查区重点工程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组织协调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 
      2、负责城区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培育、规范全区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 
      3、负责并指导协调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区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的管理,培育和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市政、公用、园林、环卫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建项目的实施。 
      5、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勘察设计管理,指导督查全区拆迁安置工作;指导城镇住宅建设和房改工作。 
      7、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证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及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市政、建筑配件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建设队伍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评价;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建设科技成果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 
      11、协调督查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2、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城市人防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汛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洪抢险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区建设管理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会务、对外联络、文书档案、印鉴管理、保密、保卫及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调研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系统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的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计财科
  负责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计划管理;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指导本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与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工作。
  3、工程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工程招标投标、装饰装修、造价、劳保统筹、资质、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队伍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地方建材和建筑机械的行业管理;协调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4、招标定额办公室
  负责长清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装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管理工作;对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和招标人、投标人资格进行核准备案;核准投标公告、招标文件;监督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规避招标、违法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对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修缮、园林、仿古定额的宣传贯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定额的解释和工程造价纠纷的处理;负责长清区工程材料、机械、人工价格的编制上报,定期发布价格信息;负责对长清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工作。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负责长清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建手续;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根据安全生产的状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指导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建筑施工工地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长清区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长清区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工作。
  6、城建档案馆
  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馆藏档案汇编整理有关资料;管理城建信息和参政资料,为各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7、公用事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本区的燃气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燃气经营单位、自供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许可证的发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对燃气企业和经营业户有关资料数据的统计和对上级的报告工作;按照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8、人防办
  负责本辖区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专业保障计划的编制,各种专业队伍的组建,并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本区人防警报器的管理、维护和信号发放;负责本区人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建设;负责人防建设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教育的实施。
  9、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城区道路的新建、扩建、改建、路面的养护维修;城区下水道的新建、翻建、改建、维修管理;城区道路桥涵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区河道以及排洪沟渠的建设管理,汛期制定抗洪抢险方案,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监督城区规划内的山岭容貌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10、村镇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村槙规划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建设审批实行“一书两证”,集镇和村庄的各类建设实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指导和管理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房地产管理;搞好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分类指导全区的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村镇规划建设的人才培训,适用技术和适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
  11、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开发公司的资质初审登记和上报,《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登记和发放;负责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搞好住宅小区的配套、绿化。负责组织、协调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冻结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通告,签发《拆迁许可证》;负责验收拆迁现场;负责拆迁评估管理和拆迁统计工作;负责拆迁合同、拆迁补偿协议副本、拆迁档案和材料的备案管理。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目标及计划,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负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长清区清河街2168号
  邮编:250300
  电话:87222973
  电子信箱:jiansj@changq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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