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统计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设有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科、投资科、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工作指导站、计算机中心。 统计局基本职能是: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章丘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领导一班人的带领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宗旨,以争创一流工作成绩为目标,团结拼搏、求实创新,在统计服务、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充分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自1996以来连续8年被济南市统计局评为先进单位;在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全国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活动中均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2000年被国家人事部、统计局评为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单位。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3、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 4、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市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管理和协调市内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6、负责统计数据处理工作,加强数据处理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数据库。 7、组织指导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加强统计队伍业务培训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对乡镇统计站、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 8、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目标责任制,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 9、管理本区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10、做好统计宣传工作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教育工作。 11、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办理统计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文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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