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南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申报革命烈士,指导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3、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和各行业“双拥”工作。 4、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工作。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市村民自治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7、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承办本市与邻地及市内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审定工作。 9、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申报新建福利企业;承担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2、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申报;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15、管理使用好国家、省、济南市和我市所拨民政事业经费。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民政科、优抚安置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