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本地区的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培训,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司法考试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3、管理本市的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法律援助和“148”热线服务工作。 5、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组织和协调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进行教育考察,并协助基层政府搞好队伍建设; 8、处理涉及本局业务的来信来访; 9、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0、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置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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