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侦查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宗教活动进行调查和监督,掌握“三情”动态,维护政治稳定。 9、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0、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2、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17个职能机构: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政工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户政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警务督察大队、消防大队(现役武警编制)、反邪教侦察大队(挂章丘市公安局610办公室牌子)、刑事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监管大队、车管所、信访科、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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