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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2005-09-12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上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污染防治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
      (四) 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物标准,依权制定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发布;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质量公报;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审批开发建设活动影响报告书;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活动;负责全区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工作;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动员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区有关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活动;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项。
      (十)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全区电磁辐射和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内设机构  
       长清区环保局内设九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及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 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务、物价、审计工作法规和制度;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其它各项资金的收缴管理。
      (三) 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负责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四) 自然生态保护科  拟定和实施全区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监督指导农业秸杆综合利用工作。
      (五)宣传教育法规科  负责污染举报处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环保案件的听证、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六)环境监察大队(一、二、三、四中队和三产办)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做好各乡镇办事处及城区污染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和建筑施工噪声和饮食服务业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申报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处置;负责排污申报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
      (八)环境监测站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环境要素监测计划定期对辖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监测数据,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对污染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监测、负责“三同时”验收监测、排污申报委托监测及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对社会服务性监测。
      (九)创模办公室 负责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日常工作。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长清区新城水鸣街99号
  邮编:250300
  电话:87224441
  电子邮箱:huanbj@changq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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