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区政府部门
广电局

2005-09-12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和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工作法规、章程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台、站执行宣传纪律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组织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开发应用。
     (五)负责全区广播电台、电视台见台的申报工作;规划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道和发射功率;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设计及有关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审报、管理;制定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管理规定,并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六)审核、申报全区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设施的设立,并发放许可证;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影视节目的管理、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七)维护全区广播电视发射台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设施的安全,确保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发射、转播和传输,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八)研究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全区广播电视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广播电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各科室、各部门的日常、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督办、接待、会议组织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协调局属各台的宣传活动,把握舆论导向;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重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二)社会管理科
  负责全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建台的申报工作;负责卫星设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并颁发许可证;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的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工作,对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审核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对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局属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全区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关闭窗口】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1999-2008  鲁ICP备050419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济南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员邮箱:webmaster@jinan.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