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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2005-09-12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开展企业年检,依法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3、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6、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8、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荐着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承担商标印制单位和注册商标的验证工作;管理辖区内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和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监督和指导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局的人事、财务、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12、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清分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宣传、督办、信息化、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2、人事政工科
  负责本局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财务装备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局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指导本单位的财务、装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法制科
  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单位的法制工作。
  5、市场合同管理科
  依法组织管理种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单位的市场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单位的合同监管工作。
  6、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全区注册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验证工作;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着名商标;依法审批本市商标印制单位,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区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营业证照,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单位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区“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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