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科3个职能科室,下设5个中队和警察大队。各科室、各中队、警察大队职责为: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督查、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及备案工作;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及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中队的国有资产。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中队的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 执法科:负责本局法制工作;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执法中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 一中队:负责洪楼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具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中队:负责全福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具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中队:负责东风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具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中队:负责山大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具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中队:直属中队,同时负责机场周边地区的具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警察大队:配合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依据《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负责历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范围包括: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城市绿化、规划、市政公用、人防、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115101 811510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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