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局 |
| |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文化艺术与文化市场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管理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区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区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六)拟定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区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出版物市场的经营活动、印刷行业的经营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协调、指导各办、镇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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