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订全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区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和办法。 (二)研究制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编制全区对外招商项目的年度计划的宣传材料;组织协调全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对外经贸洽谈活动;审批申报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企业合同、章程;负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重大经营范围变更,投资伙伴变更,投资总额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和清算解散工作;负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换发批准证书工作。 (三)宏观管理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负责本区各类企业补偿贸易、加工贸易的审批、申报、备案和管理;审批、申报并归口管理全区在境外设立的外经贸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代区政府审查、办理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织派出常驻人员审批前的有关手续;协调全区对外经贸方面的联络接待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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