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发展规划。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经济林建设,制定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工作,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实行管理监督,对乡镇林业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及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年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四)依法行使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的林业用地管理和征占用林地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对工程占用林地或在林地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生产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区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对驯养繁殖、加工利用野生动物者进行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检查监督,协调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负责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护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治安案件,并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积极给区领导当好林业工作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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