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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局

2005-09-13 【访问次数: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全区经济运行质量,提出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制订并指导全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综合利用。
  (三)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申报或审批全区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管理。
  (四)负责编制全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计划,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
  (五)负责编制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工资、人口、财税、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社会各项事业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六)组织制订全区第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规划落实中的综合协调,指导和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
  (七)搞好区域经济(含个体、私营经济)的预测、监测、调控和服务职能,研究分析经济运行质量和动态,提出对策和建议。
  (八)负责全区工业生产经营调度,研究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全区工业生产完成情况;研究制定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或审批全区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区工业生产的统计、三产、供电、节能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乡镇企业的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制定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引导和协调办镇、办村、城乡间的经济关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搞好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的联合,收集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信息,特别是入关后对我区经济影响。
  (十一)负责对全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的管理;负责企业新建、更名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管理评价;负责对全区集体资产的宏观管理。
  (十二)研究制订全区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帮助、监督企业规范动作改制;组织制订全区的经济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区经济法规的学习宣传和企业法制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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