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局 |
| |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法》、《森林法》、《水法》、《动物防疫法》、《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确保农业工作的良好秩序。 (三)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协调农业各事业站的技术推广、农资供应、市场建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组织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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